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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

2017-09-29 10:22:44
济南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本报济南讯(记者 韦勇)日前,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,自2015年4月起,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,其中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%,创历史最大增幅。

据介绍,在此次调整中,济南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: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天桥区、历城区及高新区调剂为550元/月/人;长清区、章丘市、平阴县、济阳县、商河县调整为500元/月/人。农村低保标准从250元/年/人提高到300元年/人(3600元/年/人),增幅达20%,创历史最大增幅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: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年不低于5900元/人(492元/月),分散供养标准调剂为每一年不低于3700元/人(308元/月)。

另外,围绕逐渐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,济南市城乡低保标定制女士西装公司准之比由2014年的1.94:1缩小到1.76:1,到2019年将缩小到1.5:1之内,有条件的县(市)区,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。
济南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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